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5项培训计划的具体信息。
《通知》提出,各地要按照《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计划》及相关班次培训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提高学员选派质量;各培训主办和承办单位要以服务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为目标,优化课程设计,精选教学内容,配强师资力量,保障培训质量;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部培训办班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各地要加强对学员健康情况监测,不得选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参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202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我部制定了2021年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员选派。请各地按照《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计划》及相关班次培训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提高学员选派质量。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主办和承办单位要以服务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为目标,优化课程设计,精选教学内容,配强师资力量,保障培训质量。
三、严格办班管理。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部培训办班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从严治教、从严管理。切实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厉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培训经费。
四、落实防疫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学员健康情况监测,不得选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参训。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扎实做好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联系人:田歌 赵丽莉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附件: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