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继“长租公寓爆雷潮”之后,培训机构也成为了踩雷重灾区。最近,有着20多年口碑的教育培训机构韦博英语也“崩盘”了。
突然停课、复课时间待定……面对不断升温的关停门店事件,许多学员四处奔走,暂时无果。就在10月10日,韦博英语合肥站公众号推送一篇文章,文中称合肥韦博英语运营良好,一切正常,未曾想一夜之间突然关门。
对此,记者电话向韦博英语合肥多家门店求证,一直未接通。截至发稿,韦博英语合肥门店复课时间仍未知。
韦博英语合肥银泰城店
现场:大门紧闭 开通登记渠道
10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政务区银泰城负一楼的韦博英语门店。大门紧闭,门口冷清,店内没有人迹,店外不时有市民前来探访。
记者发现,玻璃门上贴着一份通知,通知称:因受到周边城市韦博学校关闭的负面新闻的影响,部分学员产生恐慌心理,进而严重影响到了员工的正常工作,形成负面恶性循环。从10月13日开始停课一周,复课时间等待通知。
通知还写到: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以解决学员剩余课时的学习。等方案确定后会通知大家,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学员家长和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失。
该门店隔壁的一家商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韦博英语门店是昨天(13日)上午关门的,此前并没有异常。该工作人员还建议记者前往银泰城三楼顾客中心询问详情,并说可以在那里登记学员信息,以便日后联系。
随后,记者以学员身份来到顾客中心,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本登记册示意记者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应课程信息。当问到是否会有下一步通知时,她表示并不知情。
店门贴的通知
学员:已登记只能继续等待
突如其来的停课,让陈女士损失惨重,手足无措。
记者联系上她时,她刚从位于长江中路的韦博英语百大CBD中心广场的门店出来。“我报了一个两年的成人英语班,一年一万六千八。”陈女士告诉记者,两天前在微博上看到韦博英语北京门店关闭的信息,她立刻预约了昨天(13日)的课程,谁想门店关了,且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课程取消和延迟的消息。
陈女士说,班上有不少学员还是通过贷款支付学费的,“虽然课也上不了,但仍然要继续还学费的贷款,不然会影响个人信用。”
记者还了解到,学员们建立起了一个维权群,成员已经超过400人。
安徽省消保委提示: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顽疾”
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获悉,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健身、美容美发、餐饮、教育培训、家装、摄影、娱乐等行业中大量应用,有关预付卡、会员卡、预付费的各种消费纠纷不断增多,商家卷款逃逸情况频发。
省消保委针对近两年多来全省消费维权组织受理的2000余起投诉梳理的结果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警惕预付式消费四大“顽疾”。
问题一:商家发卡过于随意,卷款逃逸情况频发
目前发行预付卡,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尚无对发卡方的资质提出要求,其中超经营能力发卡、超低折扣发卡、无证无照经营户发卡问题明显,经营不善卷款跑路较多。
问题二:霸王条款设定多,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宿州市消保委2018年在全市开展了预付式消费情况专题调研活动,被调查的53个商家中48家规定预付费卡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45家规定预付费卡遗失不补,40家对预付费卡规定了使用期限,36家规定预付费卡须按店内规定使用(店规大多不明示),31家预付费卡不参与店内优惠活动,30家预付费卡享有最终解释权。
问题三:不提供书面合同和票据,维权缺乏关键证据
从预付式消费投诉处理情况来看,在多数商家“跑路”的预付式消费投诉中,消费者经济损失都未追回。因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未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索取票据,致使民事诉讼缺少关键证据。
问题四:经营权转让预付款不转让,后继者为难消费者吃亏
商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会出现转让经营权的问题,后继者往往以不了解情况或“事不关己”为由拒绝履行先前的预付式消费义务。
安徽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不能因商家的优惠幅度大就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拒绝返本返息的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
二是签订合同,责任细化。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
三是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消费凭证和合同。发生消费纠纷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韦博英语合肥站公众号推送
律师建议:消费者应谨慎选择预付费培训
广大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类似陷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钱灿灿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款项后,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对于双方均具有拘束力。作为消费者,合同的主义务是向商家交纳培训费用,同时享有要求商家提供合乎约定的培训服务的权利;商家的合同主义务就是按约定提供合乎质量的服务。如果商家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提供合乎质量的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减免价款、退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钱灿灿律师建议,现社会上培训机构众多,且乱象丛生,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机构时,尤其是预付费式的机构,预付金额越大,培训期限越长,对于消费者来说,风险越大。针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在协议签订前或缴费前,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合同的条款作严格仔细的审查,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于更准确的判断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后,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尽早维权,避免拖延导致最终维权不能。(记者 史睿雯 苏艺 张毅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