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融媒体3月10日讯(通讯员 贾权军)近日,西宁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学习培训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提出要求,进一步严明培训纪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要求,严禁偏离办训方针,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放任培训机构选择热门城市旅游旺季办班,搞假培训真旅游;严禁不按规定审批、报备,擅自下发培训通知招揽生源,要求相关部门和干部参训;严禁借学习培训名义组织学员公款消费、公款旅游,借现场教学等名义搞变相旅游;严禁靠训吃训、借训谋私,收受“返点”回扣;严禁以下发调研通知作为幌子、借出席开班之机等,接受有关单位的旅游安排并收受礼金;严禁虚开培训发票,利用虚假公函等手段违规吃喝,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送礼金,以电子礼品卡、提货券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严禁报销与学习培训考察不相符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严禁在培训考察、公务差旅中搞“绕道游”“搭车游”“顺道游”。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作风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令行禁止,既言行一致做好表率,又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守纪法红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协作,围绕培训管理、发票开具、财务报销等关键环节,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科学精准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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