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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铎王朝至斯图亚特王朝早期,是律师会馆发展的黄金时代。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国王希望改革法律教育,培养一批服务王权的综合性人才,统治阶级期望改革以军事教育为内核的传统“贵族”教育,发展适应时代需求的博雅教育。
服务王权、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成为这一时期改革律师会馆的总方针。在《培根报告》改革原则的指导下,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中增加人文主义因素,引入博雅教育,律师会馆的发逐渐依附于王权和统治阶级,成为向宫廷和各级政府部门输送人才的平台。
博雅教育的兴起
博雅教育,英文为“Liberal Education”,又译作人文教育、素质教育、通识教育等。博雅教育肇始于古希腊,最初是一种通过人文学科的知识内容培养学生心智能力,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
最早出现“博雅教育”一词是在柏拉图的《第七封信》中。柏拉图指出,有理智的人只有在“自由的教育”(eleuther as paideias)中才能取得自信。
柏拉图所说的eleuther as paideias,就是英文所谓的Liberal Education。古希腊人的博雅教育,是指通过休闲活动培养一个人的心智能力,使其摆脱庸俗、唤醒卓越,具备广博学识和优雅气质,成为一名拥有自由灵魂的人。
根据古典时代的传统,博雅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合称“自由七艺”(liberal Arts)。
古希腊人提倡的博雅教育,对西方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古罗马人继承了古希腊人的自由学科,将它们用于培养雄辩家的教育之中。4世纪,“七艺”成为罗马帝国学校的主要课程。
此后两百年间,基督教接受并改造“七艺”,用于服务神学教育。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古典时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复兴”的主旨是对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的复兴,“七艺”自然成为这一时期人文教育的重要内容。
自此以后,在西方教育领域,“七艺”长期占据支配地位。 进入现代早期,受到人文主义思潮传播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英国人意识到只有“剑与血”的贵族是算不上一名真正的绅士,拥有美德和学识远比“征伐杀戮”来得更为重要。
这一时期,英国教育呈现出传统贵族教育瓦解与博雅教育蓬勃发展的趋势。博雅教育在英国得到快速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增建文法学校,增加教育机会。从1480年到1660年间英国社会各界捐资修建了410所新学校,其中绝大部分是语法学校。
到17世纪中叶,全英格兰地区每4400人就拥有一所学校,每12英里之内就出现一所学堂。这项数据直到19世纪中叶才被超越。
此外,英国各地建立了众多免费语法学校(Free Grammar Schools)。随着学校数量增多,英国社会各阶层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也大大增加。
1560年至1640年间,伦敦城有一半以上成年男性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整个英格兰地区,17岁以上男性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比例高达2.5%,这也是19世纪中叶之前英格兰的最高纪录。
根据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的大法官提供的一份17世纪早期文件显示,从1612年至1614年间米德尔塞克斯郡204名犯人中至少有47%的罪犯具备阅读能力,据此可以推算出,该郡具备基本识字能力的人应当高于这一比例。
另据一份1642年针对国王的抗议书表明,1265名抗议者中有三分之一(417名)在抗议书中签名,另外三分之二选择盖章。由于17世纪签名和盖章在社会生活中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有部分识字的人没有选择签名,因此具备读写能力的人很可能多于三分之一。
增设“七艺”课程,改革教学语言。现代早期,英国社会各阶层对子弟的教育格外重视,大多数乡村学校设置了算术、几何等“七艺”课程。例例如,约克郡东区(East Riding of Yorkshire)哈尔沙姆村(Halsham)的学校,就专门向16岁以上的学生开设书写和算术课程。
这一阶段,文法学校的课程开始增设人文主义课程。由于文法学校在经济上依赖贵族和士绅,为了帮助他们的子弟能够进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因此,文法学校除了开设基本的古典语言和文法课程外,还适当讲授古典学和宗教知识。
此外,随着文艺复兴的传播一部分教师开始采用英语授课,或者使用英文编写的教材。1483年,约翰·安维吉尔(John Anwykyll)编辑了一套拉丁诗人特伦斯(Terence)的喜剧作品,该书每段拉丁文后均有英文翻译,作为文法书籍的补充,并有计划地让学生使用这套书籍。
其目的不仅在于帮助学生学习特伦斯的作品,也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到母语的重要性。伊顿公学的教师威廉·霍尔曼(William Horman)在安维吉尔的基础上重新编订了特伦斯的著作,并于1519年出版,圣保罗公学(St. Paul’s School)立即使用了霍尔曼的版本。
据推测,伊顿公学和许多其他文法学校的教学也很有可能采用该版本。此后,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三,传播人文主义,提升人本意识。英国文法学校对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传播有着重大贡献。
以伦敦一所文法学校1598学年的课程表为例: 一年级:皇家文法、新约、《大卫王赞美诗》、伊索寓言、算术、教义问答; 二年级:伊拉斯谟或柯蒂埃《对话集》、老加图或小加作品、英语翻译拉丁语练习、伊索寓言、算术、教义问答;
三年级:阿卡姆书信、西塞罗书信集、特伦斯喜剧、非拉丁语诗歌、帕伦杰里奥斯诗歌、赫斯赞美诗、拉丁语法、希腊语法、《箴言集》、新约、教义问答;
四年级:西塞罗《论老年》+《论友谊》+《论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奥维德《哀歌》+《论渡船》、塞内卡悲剧、诗歌、拉丁语法、希腊语法、《纪年表》、新约、教义问答;
五年级:诗歌、西塞罗作品、赛勒斯特作品、凯撒纪事、拉丁语法、希腊语法、维吉尔作品、奥维德《变形记》、卢肯作品、贺瑞斯或塞尼卡悲剧、新约、教义问答。
在这份课表中,引入人文主义思想家伊拉斯谟和阿卡姆的作品,而且将古典时代的西塞罗、赛勒斯特、特伦斯、老加图、小加图等著名作家的著作以及《伊索寓言》纳入学校的课程,这表明,当时的文法学校已经成为英国传播人文主义的重要阵地。
随着人文主义的传播,英国人开始注重人文精神,以人为本作为时代的价值观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1613年,苏塞克斯郡(Sussex)的法官对两个小偷进行审判。
如果按照以往的惯例进行审判,两个小偷都将被判处绞刑,但是当时的主审法官出于怜悯之情,要求两个小偷当庭诵读《圣经》,能够阅读者可以减罪,其中一名小偷因此只受到烙印的惩罚。
这一时期,父母对孩子态度发生了转变。16世纪下半叶以来,父母逐渐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个体,尊重子女的意见,不再简单粗暴地视为自己的财产。这种转变无法量化分析,但可以从父母允许子女在自己的婚姻问题方面发表意见这一点上,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
孩子对自己的未来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年轻人选择升学读书。 博雅教育在英国的兴起,对律师会馆产生积极影响。
从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上半叶,律师会馆在法律教育中加入人文主义教育元素,要求法律学生学习文法、修辞、逻辑、拉丁语、希腊语等课程,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与其他教育机构最大不同的是,律师会馆博雅教育的教学方式继承了古典时代的传统,通过休闲活动培养法律学生的心智能力。
其中,狂欢节活动是律师会馆最为重要的娱乐活动,戏剧、假面舞剧、音乐、舞蹈等多项节目在狂欢节上演。
正如前文所述,律师会馆利用这些活动来引起达官显贵的注意,通过后者的推荐,把优秀的节目搬到宫廷再次表演,使得参加演出的法律学生接触到国王的机会,大大增加自己获得赏识的可能性。
久而久之,律师会馆通过休闲活动将自己打造成为宫廷和各级政府部门输送人才的平台。自16世纪中叶后,越来越多的学生申请注册成为律师会馆的一员。
根据现存档案分析,16世纪60年代年均有80人成为律师会馆新生,20年后则突破100人,从1580年开始进入了明显的扩张期,这一数据一直稳定到17世纪初期。
此后,从1610年开始又进入了新一轮的扩张期,17世纪最初十年律师会馆年均入学人数高达140人,到内战爆发的前十年仍然稳定在年均137人,而实际的申请人数则更多。
狂欢节:非法律教育的活动
狂欢节(Revels)是律师会馆寓教于乐的一种教学方式。在狂欢节期间,律师会馆会举办包括戏剧、假面舞剧、音乐、舞蹈等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娱乐节目,以及举行模拟审判。
除了常规的法律实践教学外,在活动中学生们既学习音乐创作、舞美设计、戏剧表演等技术性能力,又接受待人接物、宫廷礼仪和优雅举止等培训,将自己打造成综合性人才。
Revels来自于拉丁语词汇rebellare,原意就是指“反叛;颠覆”。按照格林的说法,狂欢节起源于古希腊的一个习俗,每年在某个特定日子里,古希腊的奴隶可以与自己的主人颠倒身份,奴隶在那一天,无论做什么都不会被惩罚。
这个观点目前没有找到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其他学者提出过类似的观点或设想。律师会馆早期的狂欢节活动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一群常年刻苦学习的学生们,在狂欢节期间获得特权,可以模仿严厉的教师,通过夸张的形体表演、滑稽的台词对白,让平时威严的老师们在这一天尽出丑态。
这样的活动方式倒是契合了拉丁语的原意。现代学者普遍认为,狂欢节中学生们业余性质的表演出现于15世纪,是此后律师会馆戏剧表演的雏形。
律师会馆的狂欢节主要是根据三个宗教节日来安排的,即圣诞节、万圣节和圣烛节(2月2日)。在其他节日,例如圣母升天节(8月15日)、忏悔节(大斋节首日前的星期二)、万灵节(11月2日)、圣斯蒂芬日(12月26日)、悼婴节(12月28日)等,以及无论是在全国范围内的还是本地的特殊日期,通常会举办一次小规模的狂欢节。
中世纪时,每当重大的宗教节日,就会举行一些盛大的活动,包括盛装游行、马戏、跳舞、唱赞美诗,表演各种节目。理查德森据此认为,律师会馆狂欢节进行的娱乐项目,延续了中世纪宗教节日的传统。
此外,律师会馆的“盛大日”(Grand Day),也会安排一次热闹的狂欢活动。如果是私人性质的“盛大日”,主人除了举办一场宴会外,还会提供音乐和舞蹈等娱乐节目。
如果是公共性质的“盛大日”,在常规的晚宴以后,律师会馆还会举办假面舞剧或者戏剧,而且出席的客人除了资深的法官和律师外,王室成员或政坛显贵们也可能是律师会馆的座上宾。
早期狂欢节的娱乐项目主要有运动比赛、演武操练、模仿秀、吟游技艺、唱歌和跳舞等,到16世纪之后,上述活动逐渐被露天演出、哑剧、假面舞剧、戏剧等替代。 在所有狂欢节中,影响最大、活动最丰富、参与者最多的是圣诞狂欢节。
圣诞狂欢(Christmas frolics)一般要持续4周,包括从圣托马斯日(12月21日)之前的一到主显节(1月6日)后一个周六。这四周分别被叫做:圣托马斯周、耶稣诞生(Nativity)周、主显周和主显后周,又被称为圣诞第一周、第二周、第三周和第四周。